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计划17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28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通过国家高考录取的正规大学专科(不含高护专业及自考、成教、函授专科)毕业且工作二年以上,(从大学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09年9月1日)的同等学力在职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3、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四年(2005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3、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学术报告)或已成为工作单位的业务骨干;
4、经本单位和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注: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计划招生限额为5人,各学科、专业均可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报名、考试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与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间以教育部统一安排时间为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考试地点:全国各地设有研究生报名点、考点的招生办或高等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