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数学三的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另行编定。
4、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门类的两个学科专业。
5、现役军人报考,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6、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7、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09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全国统考时间2009年1月底2月初(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报考我校艺术学01—03方向和美术学专业的素描考试将于2009年1月1日在我校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于2008年12月31日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语、政治理论课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和体育综合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政治、外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形式。
3、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4、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
(二)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的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工作在2008年10月20日前组织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需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考核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0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参考书目请登陆我校相关学院网页查询。
五、录取
(一)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二)录取
1、经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学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