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 211 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1999年列入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38所大学之一。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另有包括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等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博(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有5个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有2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9个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在18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7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各1个,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和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培养基地介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760余人,硕士生导师1400余人,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享受我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5)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招生人数
招生目录上各院系所、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为计划数,仅供参考。复试时我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做适当调整。
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人数包含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中,所占比例一般在30%左右,个别专业可能达到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