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介绍信、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职人员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报名。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学习本课程的情况及证明材料(出具函授、自考成绩单复印件)。
3.考生在现场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我校研究生处寄交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有效);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有效);
经我院审查后,对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与地点:
(1)时间:约在2008年1月底(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2)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3.初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部分专业的专业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政治分值100分,外语分值100分。专业基础课由我院自行命题,各专业考查两门专业基础课,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各门课程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及学习年限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课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3、我院招收的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
八、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分配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2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邮政编码:246011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电话:(0556)5500552
联系人:钟老师 陈老师 余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