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06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200名。各院系招生人数见专业目录。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后期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网址:http://202.204.209.122/)。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后期相关通知,网址:http://202.204.209.122/)。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3.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待教育部通知。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在初试后公布,届时查询研究生部网站。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后期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网址:http://202.204.209.122/)。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后期相关通知,网址:http://202.204.209.122/)。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3.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待教育部通知。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在初试后公布,届时查询研究生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