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拥有外国语言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有12个硕士学位点招收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授予专业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美学、国际贸易学、企业管理和旅游管理。2007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00名左右。
一、 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复试时交验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并留复印件。
3、 同等学力者(含成人高等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大专毕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除交验大专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同时限报本人专科所学或相近专业。无此材料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 网报时间
2006年10月 网址: www.chinayz.com.cn
三、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4日
地点: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选择外地考点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 考试
1、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时间:全国统考时间,详见《准考证》。
3、 复试时间:2007年4月中、下旬,祥见《复试通知书》。
4、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五、 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并结合其复试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择优录取。
六、 学习期限
脱产3年。
七、 注意事项
1、 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2、 我院各专业复试时均须加试相关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请与各院(系)联系。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注:(参考书可在我院教材科购买)
(教材科电话:65778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