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8外壳的封闭性应符合GB9706.1中16a)中要求。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16a)的规定,用标准的试验指,试验针,直试验指进行试验。
A2.19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罩、门的安全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必须能防止与带电部件接触。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16a)5)的规定,用电压表进行测量,若有必要,用标准的试验指和试验针进行试验。
A2.20灯泡安全性不适用。
A2.21顶盖安全性不适用。
A2.22控制器件的保护阻抗不适用。
A2.23带电件防护与标记不适用。
A2.24整机外壳安全性应符合GB9706.1-1995中16e)的要求。
试验方法:操作观察。
A2.25调节孔的安全性不适用。
A2.26隔离程度应符合GB9706.1-1995中17a)3)、17)a)4)的要求。
试验方法: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A2.27应用部分的隔离不适用。
A2.28软轴的隔离不适用。
A2.29可触及部分隔离应符合GB9706.1-1995中17g)1)、17g)4)的要求。
试验方法: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A2.30电位均衡导线连接装置不适用。
A2.31保护接地阻抗网点源插头中的保护接地脚和已保护接地的所有可触及全金属件之间的阻抗不得超过0.2Ω。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18f)的规定,用医用电击防护参数测试仪进行试验。
A2.32功能接地端子不适用。
A2.33功能接地线的标记不适用。
A2.34正常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
a)对地漏电流正常状态下应不大于0.5mA,单一故障状态下应不大于1mA;
b)外壳漏电流正常状态下应不大于0.1mA,单一故障状态下应不大于0.5mA。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19.4的规定,用医用电击防护参数测试仪进行试验。
A2.35正常工作温度下的患者辅助电流不适用。
A2.36正常工作温度下电介质强度
a)A-a1在带电部件和已保护接地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交流50Hz、1500V,历时1min,试验时不得发生闪络或击穿。
b)A-a2在带电部件和未保护接地外壳部件之间应能承受交流50Hz、4000V,历时1min,试验时不得发生闪络或击穿。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20的规定,用医用电击防护参数测试仪进行试验。
A2.37潮湿预处理后的连续漏电流与本标准A2.34相同。
试验方法:潮湿预处理按GB9706.1-1999中4.10进行,其后与A2.34一样用医用电击防护参数测试仪进行试验。
A2.38潮湿预处理后的患者辅助电流不适用。
A2.39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强度
A2.39.1要求:同A2.36。
A2.39.2试验方法:潮湿预处理按GB9706.1-1995中4.10的要求进行,再按GB9706.1-1995中20的规定,用医用电击防护参数测试仪进行试验。
A2.40外壳及零部件刚度应符合GB9706.1-1995中21a)的要求。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21a)规定,用加力计量装置进行试验。
A2.41外壳及零部件强度应符合GB9706.1-1995中21b)的要求。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21b)规定,用弹簧冲击装置进行试验。
A2.42提拎装置承载能力不适用。
A2.43支承件承载能力应符合GB9706.1-1995中21.3的要求。
试验方法:按GB976.1-1995中的21.3的规定进行。
A2.44坠落不适用。
A2.45搬运应力不适用。
A2.46运动部件的安全性不适用。
A2.47传动部件的安全性不适用。
A2.48运动部件的可控性不适用。
A2.49易磨损部件的可查性不适用。
A2.50电控机械运动安全性不适用。
A2.51紧急装置可靠性不适用。
A2.52面、角、边的安全性应符合GB9706.1-1995中第23章的要求。
试验方法:通过检查予以验证。
A2.53设备稳定性灭菌器正常使用时倾斜10°,必须不失衡。
试验方法:按GB9706.1-1995中24.1和24.3的要求,实际操作观察。
A2.54可搬运性不适用。
A2.55防飞溅物能力不适用。
A2.56显像管抗内爆和冲击能力不适用。
A2.57有安全装置的悬挂系统不适用。
A2.58无安全装置的金属悬挂系统不适用。
A2.59离子辐射不适用。
A2.60AP和APG型设备位置的要求不适用。
A2.61AP和APG型设备标记不适用。
A2.62AP和APG型设备随机文件不适用。
A2.63电气连接不适用。
A2.64外壳连接不适用。
A2.65静电预防不适用。
A2.66电晕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