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核心是 自然选择学说,这个学说 告诉我们,物种在生存竞争的过程中,经过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渐产生新的物种,实现生物的进化。自然界中处处可见生存竞争的例子,比如南极洲帝企鹅在下水之前为了确定水中是否有海豹,往往相互往水中推拥,让同伴做替死鬼。森林中的猴王拥有成群的妻妾,却不允许其他公猴“染指”它的一个妃子。这些都是典型的利己行为。 然而,生存竞争只是一个方面,在自然界中同样存在着互助互爱的利他行为。所谓利他行为就是动物以降低自身的适合度为代价,来提高其他个体适合度的行为(适合度是生物有机体个体生存能力、繁殖能力和后代生存能力的总称)。 利他行为的例证 在蜘蛛和螳螂的婚礼上存在着一种极端自私和极端利他的行为。。雌蜘蛛和雌螳螂仅仅为了获得一顿美餐,在“新婚之夜”就残忍地将自己的“夫君”吃掉,而雄蜘蛛和雄螳螂明知道等待自己的是极端悲惨的命运,却依然“义无反顾”。或许这是它们期待已久的一次机会,因为它们遇到雌性的概率很小,错过了也许就终生不能交配。因此为了“新婚夫人” 有更好的营养将自己的后代培养长大,这样的牺牲在它们看来也是值得的。 魑幅是一种以吸食其他动物的血为生的蝙蝠,如果连续三夜吃不到血就会饿死。但是并非每只魑幅每夜都能吸到血,然而没有吸到血的魑幅并不会因此而饿死。威尔金森在哥斯达黎加观察了魑幅的血液反哺行为。一只吸到血的魑幅把血吐给另外一只正在挨饿的魑蝠,而两只魑幅并不仅仅限于亲代与子代的关系。这种行为可与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爱相媲美,让人深为感动。 在鸟类中杜鹃可谓是“臭名远扬”。杜鹃自己不会筑巢,更不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哺育雏鸟。它们为后代所做的事情就是去寻找其他鸟类的巢以及养父母,即寄主。比如沼泽地里的芦营或者是森林里的大山雀。杜鹃利用它的卵与寄主的卵极其相似而将寄主蒙骗过去。而更令人感到可恨的是,刚出生的小杜鹃就大开杀戒,将自己的“义弟妹”——寄主的卵一个不剩地推出巢外,寄主似乎“既往不咎”,仍然将小杜鹃当作自己的孩子精心照料直到长大。在这个事件中芦笃和大山雀树立了利他的榜样。 在蚂蚁社群或者蜜蜂社群中,工蚁或工蜂辛勤地为蚁后或蜂后以及其他同伴服务而终日不辞辛苦,这些都是利他行为的典型例子。 然而,这些却似乎不能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来解释。那么,利他行为是如何通过自然选择的?对于这个问题,生物学家有不同的解释。 汉密尔顿在1964年提出了亲缘选择理论,又称汉密尔顿法则。其内容是:亲缘关系越近,动物彼此合作倾向和利他行为也就越强烈;亲缘越远,则表现越弱。道金斯在他的著作《自私的基因》指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不是物种,也不是种群或者群体,而是作为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即基因。是基因的自私性在导致了生存竞争的同时,也导致了动物的利他行为。因为群体或者种群都随时处在动态的变化中,只有基因是稳定的,并通过“复制”或“拷贝”的形式永恒的存在。动物的基本目的就是使和它自身相同的基因得到壮大。 草原犬鼠是一种群居动物,在发现天敌时,犬鼠会发出警报声。在对这种利他行为的研究中发现,生活区内有亲属的犬鼠发出警报的次数远远多于生活区内没有亲属的犬鼠发出警报的次数。这可以作为亲缘选择理论的一个强有力的佐证。 在动物世界中,有亲缘关系的个体往往更易亲近,因为它们帮助的对象都是与自己有着较多相同基因的家族成员。亲缘选择理论还可以解释一些其他的利他现象。在尼加拉瓜的基洛亚湖中,有一种“自愿”为别人哺育孩子的雀鱼,这种雀鱼总是将其他种群内的小鱼吸引到自己的鱼群中。这种行为让人很难理解,因为新加人的小鱼增加了种群内部的资源竞争。然而“鱼妈妈”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加人的小鱼可以壮大自己的鱼群,而一个湖中被捕食率是一定的,鱼群越大,自己孩子被捕食的概率就越小。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自己的血缘系统的延续和壮大。 但是,不是所有的利他现象都可以用亲缘选择理论来解释。鹰是一种有着集体智慧的动物。当地面上的野兔躲在灌木丛中或其他较隐蔽的地方而无法捕食时,几只鹰便会临时组成合作小组。由其中一只或者两只鹰在地面上野兔的藏身处徘徊,将野兔赶出。可怜的野兔此时便只顾躲避地面上鹰的追赶而无法顾及其他。这时合作小组中其他的成员便会从空中俯冲下来,顺利地将野兔捕获。鹰的这种策略成功地利用了整体的力量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这几只鹰之间并无亲缘关系。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