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可用一次性发套保护头发。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垂入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的规定。
1.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10眼睛冲洗(暂无)
任何使用酸、苛性碱或腐蚀剂的地方应设有冲洗眼睛的设施。冲洗设施可以是一种固定装置或是一种较简单的通过软管与水源相接的喷啉型装置。每周都应对这些装置进行功能检查,以排出管内的存水。也可用便携式眼睛冲洗设备。这些设备应合理设计和严格检测,以确保内容物品的生物学和化学上的纯净。
1.11急救淋浴(暂无)
在使用苛性碱及腐蚀性化学品的地方,应设有急救淋浴装置,并定期做性能检查。急救淋浴设备的数量可根据实验室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来确定。要尽可能提供舒适的水温。如地面排水管离急救淋浴较近,应保持排水管的泄水弯管经常充满水,在很少使用的排水管里可加入少量矿物油,并应对装置定期冲洗这些。
1.12呼吸防护
在没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实验室或实验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时,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入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气污染的空气。这些防护器具包括:防尘面罩、机械或化学滤筒式呼吸器、导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给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是根据现有标准专门设计的,对某些特殊危害应能提供足够保护的。
需要使用呼吸防护器具的工作岗位,必须建立书面的呼吸系统保护规定。该规定应包括危险标准的评定方法;呼吸器具的选择、使用、维修和保管;并向使用者提供训练和指导以及医学评定和监护。
只有佩戴呼吸器具后仍能正常呼吸的人员,才能使用与他们接受指导和训练一致的、合格的呼吸器具。未受培训及体质上不适合使用呼吸器的人员,不能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岗位上工作。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不应蓄有胡须。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有害气体的性质不明;
*氧气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觉的有害气体;
*吸入的污染气体会立即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紧急处理危险物质的事故时。
在有可能需要做复苏治疗的地方,应准备一次性口对口式复苏包或其它相关的通气装置。
1.13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1.14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5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