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因治疗的安全试验
对质控合格的基因治疗制剂,须提供以下安全性试验的资料:
1.总体安全性评估
除了在质控中已规定的各项要求外,对于exvivo用基因工程化的自体或异体细胞导人体,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生长因子的依赖性细胞,对其生长行为必须予以监检。若某细胞株在传代过程中失去对该生长因子的依赖性,不能再予以使用。
(2)对同种异体细胞的移植,必须从免疫学方面提供其安全性依据。
(3)对异种细胞,必须提供该异种细胞在体内存活的时间及其安全性的依据。
(4)致癌试验。无论是自体或异体细胞,经基因操作后,均须作致瘤试验。对于瘤苗类制品,必须提供该瘤细胞经过何种处理能有效地阻止继续增殖的证据。致癌试验包括软琼脂细胞生长及裸鼠内致癌试验。
(5)细胞种类均一性的监控。对瘤苗类制品,应提供如何去除非肿瘤细胞的方法、步骤及其可靠性的依据。若从肿瘤组织中分离非肿瘤细胞(如淋巴细胞),则必须提供消除肿瘤细胞的方法、步骤及其可靠性(包括致癌试验在内)的依据。
(6)复制型病毒的检测,若应用病毒型导入系统必须严格检查复制型病毒。
(7)添加物:除细胞培养及保存所用的试剂外,某些exvivo或invivo导入基因或细胞时,需要加用其它添加物,对此类物质必须有动物实验证明其安全性。
2.分子遗传学的评估
对invivo的治疗方案,必须提供动物体内重组病毒或重组DNA制品导入靶组织与非靶组织的分布情况、基因的表达情况。对于exvivo的方案。须提供导入基因的细胞进入体内后的活性和目的基因的表达情况和分布。
3.毒性反应的评估
这是安全性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invivo的方案必须提供毒性反应的详细资料。除目的基因可能导致的毒性外,导入系统的安全性评价至为重要,其安全性评估应包括急性毒性(最大耐受量)及长期毒性试验。毒性试验所用的剂量,除包括相当于临床使用剂量(按体重或表面积计算)外,尚需有一个较大的剂量范围。剂量范围应包括大于临床使用剂量以确定最大耐受量。给药途径应尽可能模拟临床给药或导入的形式。若改变途径须说明其原因及依据。毒性反应的观察,除常规检测项目外。应包括与基因治疗相关的检测指标。
对于exvivo方案,对瘤苗类或淋巴细胞、巨噬细胞类等自体细胞的导入,一般可免做动物急性和长期毒性试验。但若加入特殊的添加物(如明胶、缝线、特殊的导管等),以及对于某些重要人体脏器内导入(如心、脑、肝等),必须作动物体内毒性作用的试验,并提供详细资料。若exvivo方案添加细胞因子,亦必须提供其安全性的资料。对采用皮肤、皮下、肌肉给药途径的方案,无论是exvivo或invivo均需提供局部刺激性的资料。
4.免疫学的评估
无论病毒型与非病毒型载体系统,均需注意进入体内后的免疫反应有关的问题,包括过敏反应、排斥反应以及机体的自身免疫反应(如对裸DNA)等,并对可能发生的免疫反应提出相应的监控及处理措施。
对用于改变机体免疫状态的目的基因及其导入系统(如瘤苗、导入细胞因子基因或输入基因工程化的免疫细胞),更需提供它所引起的机体免疫改变以及可能的副作用的资料(参照《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5.致癌试验:见本指导原则相关部分。
(七)基因治疗临床试验方案
基因治疗不同于一般生物技术制品的临床应用,首先是它的复杂性,例如对于exvivo方式,需有经验的临床单位和专家将制品输入或埋入人体的特定组织,甚至通过手术进行操作;二是它的风险性,尚存在许多未知的因素,须对临床研究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并在申请临床研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申报单位符合GMP生产条件的证明。
2.提供临床研究单位和直接参与研究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明确给药的方式、剂量、时间及疗程。如需通过特殊的手术导入治疗制剂,须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
4.一般临床指标和实验室检测。
5.病人及家属的同意书
6.靶组织和非靶组织的分子生物学检测。
靶组织和非靶组织的分子免疫学检测。若导入重组病毒或可能改变机体免疫状态的制剂,须针对性地提供观察人体免疫学方面的相关检测指标及对可能发生的免疫学反应的必要处理措施。
7.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或不良反应的记录,建立实施治疗方案中的事故报告制度。
8.随访的计划及实施办法。
(八)伦理学考虑
必须充分重视伦理学的原则,并具体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CP规定的要求严格实施。包括在实施本方案前,须向病人说明该治疗方案属试验阶段,它可能的有效性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保证病人有权选择该方案治疗或中止该方案治疗,以及保证一旦中止治疗能得到其它治疗的权利。严格保护病人的隐私。在病人及家属充分理解并签字后才能开始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