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尸检的程序可按体表,体腔(腹腔,胸腔)、心包腔,各内脏器官(胸腔器官、颈部器官、腹部器官、盆腔器官)及神经系统的顺序,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更动剖栓程序。
5, 必要时,采取心血,其它体液,分泌物或器官组织作细菌培养。病毒性脑炎或疑有病毒性脑炎的病例,需采取脑组织上作病毒分离者,须在死后3小时内进行剖检,首先剖检脑部。采取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标本的部位,应先消毒以免污染。须采取电镜标本者,按有关操作进行。
6, 中毒或疑有中毒的病例,或猝死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必要时应保留足量的胃内容物、粪、屎、心血、胃、肝,肾、心或脑组织送作毒物化学检查。
7, 新生儿剖检时,应注意肺脏曾否呼吸,发现心、血管畸形时,应将心与肺一并取出,仔细检查心与肺循环的关系。有颅内出血时,应检查大脑镰及小脑镰有无撕裂出血。注意检查脐带,必要时做细菌培养。
8, 与手术有关死亡病例的尸检,须有外科医生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参加该手术的医生,以便报告病史、手术经过、术后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尸检的要求。尸检时切口最好不经手术切口,对创口内外,手术部缝合及周围情况应仔细观察,必要时摄影记录,若一时在原位不能弄清须解决的有关问题,则连同周围组织一并切下,以便仔细剖析。
9, 各器官检查,应托观察表面性状,(形状,色泽,硬度),再检查局部病变的特点,最后切开检查。剖开脏器时,应一刀切开。注意观察切面情况,勿立即用水冲洗。剖开的一般原则:a,显露器官的最大面积,一般从长轴剖开;b,将器官内导管一齐切开,显露其分布及关系。
10,若发现器官内有严重结核感染,如肺,肾,肠等,应将整个器官小心取出立即放入固定液中,同时用固定液注入器官的血管或导管内,待整个器官完全固定后,才切开检查。
11,尸检时应尽少破坏尸体的外形,检查完毕后,应吸去体腔内的血水,凡不需保留的器官,均应放回体腔内,并应以木屑或其它吸水物质填塞,逢合切口。缝合时要尽量注意整副尸体外形,将体表洗净擦干,包裹或穿着妥善后放入尸箱内。
12, 尸检时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在确诊后及时报告卫勤领导机关,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尸检时应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常规执行。
13,烈性传染病尸检时尸检者、助手及参加人员(非尸检工作人员不得参观),都应穿隔离衣,尸检污水须经消毒后才能排出。尸检服装,场所及各种污染用品均须用漂白粉液,过氧乙酸,甲酚皂溶液或福尔马林蒸气等彻底消毒,器械用高压蒸气灭菌事用碳酸氢钠水煮沸一小时以上,尸体应火葬。留做检查的标本应彻底固定,然后检查。
14,尸检时用作细菌培养及其它各种检验标本均须附有检验申请单一并送检验科,检验后将报告单交回病理科,由尸检者粘贴或抄录于该尸检报告中。
15, 尸检完毕后,各种器械、尸检台、手套、隔离衣等,应及时清洗消毒。
16, 尸检完毕,主检人应向临床医生做尸休的简短小结,并须在24小时内写出大体检查记录,三日内做出初步病理诊断,送交有关临床科室。
四,一般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与要求
(一)体表检查:
称体重,量体长,观察发育、营养状况,检查体表有无黄疸,发疳,出血点,疤痕,创口等,及其部位,大小;眼、耳、鼻、口腔等有无溃疡、分泌物或液体流出,外生殖器有病变,浅表淋巴结肿大否;有无尸冷、僵、腐败现象。
(二)体腔检查
(1)胸、腹壁皮肤切开及剥离:根据情况,选择Y形、T形或直线切口切开皮肤。切开腹膜时,先切一小孔,插入两指,再从两指之间剪开,以免划破内脏。剥离胸壁皮肤时,应注意将胸肌一并剥离,但勿损及肋间肌。
(2)腹腔检查:检查腹腔内有无积液和积气,腹膜情况,各器官的位置。与关系,有无粘连,肝脾肿大否,其边缘在锁骨中线肋缘下及剑突下几厘米,检查左右横膈的高度。
(三)胸腔检查
(1)必要时在胸腔未切开前检查有无气胸。可有注射器吸水后,在第一肋间处自胸壁刺入,观察有无气体自水面下上升。
(2)在肋骨软骨联接线内侧约0.5cm处,将第二肋骨到肋弓的软骨切断,紧沿胸骨后壁将横及纵隔割离,注意勿损及心包及大血管,然后检查胸腔有无积液,其量及性质,必要时涂片检查与细菌培养。
(3)切断第一肋骨,分离胸锁关节,将胸骨及肋骨取下,观察各器官的位置,两肺表面情况,胸腺是否已经脂肪化。锯开胸骨,看骨髓造血情况。
(4)自心尖部向上,作人形剪开心包,检查腔内液量,心包膜内壁情况,必要时取心血作细菌培养。
(5)疑有空气体栓塞时,将心包剪开一小口,用镊子拉紧切口两侧心包膜,心包腔内注满水,然后,在水上剪开右心房及肺动脉,观察有无气泡逸出,或者先结扎进出心脏的大血管,取出心脏,淹没于水下剪开右心,观察有无气泡逸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