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秀首页 新闻前沿 产业资讯 实验技术 仪器教程 生物考研 资源下载 生物人 物秀商城 生物论坛 图片 专业 博客 易生物 视频动画
生命科学实验中心
导航: 生物秀 > 实验 > 实验室管理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 倾力提供最优!
  • 生物秀实验频道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作者:未知 来源:生物秀 时间:2006-8-3

    4.2.4 必须给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3 实验室设计与建造的特殊要求
    包括:实验室的选址、平面布置、围护结构、通风空调、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等设计与建造的特殊要求。
    4.4 安全操作规程
    4.4.1 本标准针对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见附录A),必须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明列并加以执行。
    4.4.2 针对不同的微生物及其毒素应补充规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操作规程,也应在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明列并加以执行。
    4.5 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在实验室之间的传递
    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在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6 管理制度
    4.6.1 实验室基本管理
    4.6.1.1 实验室内的布置和准入
    a)在主实验室应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b)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c)在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d)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4.6.1.2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a)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
    b)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c)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d)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留本底血清进行有关检测,以后定期复检。如有疫苗必须进行免疫注射。
    4.6.2 实验室特殊管理
    为避免和处理源于不安全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6.2.1 针对可能的的危险因素,设计保证安全的工作程序。
    4.6.2.2 事前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摸拟训练。
    4.6.2.3 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包括紧急救助或专业性保健治疗的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4.6.2.4 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等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向有关专家和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损伤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由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4.6.2.5 应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
    4.7 微生物危害评估
    当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有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应依据传染性微生物致病能力的程度、传播途径、稳定性、感染剂量、操作时的浓度和规模、实验对象的来源、是否有动物实验数据、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等诸因素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
    4.7.1 通过微生物危害评估确定对象微生物应在哪一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操作。
    4.7.2 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办法,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
    5 实验室的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
    5.1 分类
    5.1.1 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
    5.1.2 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5.2 分级
    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5.3 适用范围
    5.3.1 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5.3.1.1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5.3.1.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5.3.1.3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
      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5.3.1.4 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5.3.2 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其适用微生物范围与同级的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相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关于〖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最新评论
昵称: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生物秀实验频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战略伙伴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08 生物秀 (中国·生物秀科技) 版权所有 信产部备案:鲁ICP备05001831号
客服信箱:info@bbioo.com  客服电话:15800302289  客服QQ:254857951
www.bbio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