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为了保证荧光染色的正确性,首次试验时需设置下述对照,以排除某些非特异性荧光染色的干扰。
(1) 标本自发荧光对照:标本加1-2滴0.01mol/L,pH7.4的PBS。
(2) 特异性对照(抑制试验):标本加未标记的特异性抗体,再加荧光标记的特异性抗体。
(3) 阳性对照:已知的阳性标本加荧光标记的特异性抗体。
如果标本自发荧光对照和特异性对照呈无荧光或弱荧光,阳性对照和待检标本呈强荧光,则为特异性阳性染色。
4. 一般标本在高压汞灯下照射超过3min,就有荧光减弱现象,经荧光染色的标本最好在当天观察,随着时间的延长,荧光强度会逐渐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