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表明"目前在中国申请和获得发明专利最多的国外企业来自日本,其次才是美国、德国等国家"(肖巍:《中国知识产权报》第4版,2003/2/26)。然而,在医药领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年度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统计,从1997至2001年,每年公开的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的医药专利申请量,一直是美国第一,日本第二,德国第三。这既表明医药领域的独特性,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法规对医药专利的影响,以及各国医药专利的趋势与特征。
(一) 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法规对医药专利的影响
1、美国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基础研究
近若干年来,由于国内经济形势的驱使,美国政府开始采取新科技政策,即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旨在使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从而确保其经济与科技大国的地位。
2、美国将发达的基础科学与医药应用技术结合
专利无疑属于应用技术,因为专利必须具备实用性。但是以坚实的基础研究为基础所产生的专利技术,必须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这种优势鲜明地表现在美国专利的特点上,即与尖端科学密切联系,与基础研究密切联系。这种密切联系的结果使得美国企业专利的技术含金量很高。
3、美国的医药保健政策宽松
美国医药市场的增长率超过10%,而日本医药市场则呈现负增长(-5%)。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国家在医药行业、卫生保健业所采取的政策有很大关系。美国对用药限制的相关政策非常少,企业可以自由定价,可以广告促销。而日本则强制要求每两年药品价格要比原来有所下降。这对整个企业的利润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魏建中等,《中国医药报》2003/1/21)。市场需求及由此需求所产生的巨大利润,既对新药研制产生强烈的推动,又是进行新药研究的物质基础。
4、美国具有创新的文化底蕴
美国推崇创新的人文精神是发明创造潜在的动力。例如:美国的教育哲学就体现了宽、松、活,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进行不规则的训练。
5、美国的专利法与药政法在不断调整
为促进新药研发与平衡公众利益,美国的专利法与药政法不断调整。
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非专利药HATCH-WAXMAN ACT 法案规定,仿制药商可以在药品专利到期前向FDA申请生产和销售仿制药,一旦通过ANDA审批,药品专利即失效;但另一方面专利药商也有权在45天之内以侵犯专利权提出诉讼,反对仿制药的申请。如果立案,FDA在30个月内不得在争议期通过仿制药的ADNA(除非于30个月内结案)申请。该法案本意是希望一方面通过引入仿制药,激励自主研发的药商积极发明创造,另一方面允许仿制药商省却大量临床试验,鼓励其加入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