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本规范为最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国务院304号令)
《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农业部7 号令)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 国家科委2 号令)
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与设施
GB/T 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T 14295-93 空气过滤器
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OIE 2002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JCJ 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NF EN 12021 可呼吸空气生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