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S与"人"的死亡
一,PVS 的概念
二,PVS 患者的道德地位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PVS) 的本质
Jennett 和Plum:
持续性植物状态的本质是"患者长期处于缺乏对外部环境适应性反应的一种醒觉状态;患者缺乏任何能够证明其具有接受或发出信息的智力功能的证据"
PVS患者的道德地位
一个只能发挥生物学功能而没有内在人格生命的人体并不能支撑起一个道德主体.
处于PVS的人即便不是在生物学意义上,那也是在道德意义上死亡了.
PVS的确标志着能够做出承诺和形成道德主张的实体的消失.
二, 安乐死
安乐死的概念
安乐死的伦理学问题
一,当代医学进展所面临着的,回避不了的问题:安乐死问题
科学是万能的吗
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吗
安乐死的实施是临床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事实
二,国内研究现状
(1)缺乏系统研究.缺乏公认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
(2)缺乏深入性.研究多停留在表面,某些不恰当的伦理学辩护有蔓延趋势.
(3)缺乏对话语境.现行概念并不准确且易令人误解,缺乏共同对话的语境.
安乐死的概念
对现有安乐死定义的分析
安乐死定义的哲学论证
案例1:农药致死的"安乐死"
河南省宁陵县54岁的刘沙波与其妻吴秀云结婚30多年,感情一直很好.1993年12月吴秀云被确诊为肝碍晚期.病情不断恶化,使她常常疼痛难忍.吴秀云曾多次求丈夫找来安眠药,欲安乐而死,但丈夫刘沙波都将妻子说服.1994年9月8日夜,吴秀云又由于疼痛而在床上翻滚不停,吴秀云央求丈夫找药来尽早结束痛苦,刘沙波不忍妻子痛苦欲绝的样子,可又一时找不到安眠药,他就倒了半杯农药递给妻子,吴秀云将农药全部喝下,在丈夫的怀抱里死去.吴秀云给子女留下了一封遗书,表示是自己让刘沙波为自己实施安乐死,并表示这是自己解脱痛苦的唯一办法.宁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沙波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2:棉被窒息的"安乐死"
陈莉是苏北淡庄村村民.她于1985年与杜海芝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育有一子.1993年7月,陈莉的丈夫杜海芝不幸被发现患了肝癌.妻子陈莉到处求医,希望他能够活下去.然而,虽经积极治疗,但杜海芝的病情越来越重,已经到了无法治救的晚期.杜海芝多次想自杀,他曾把菜刀,剪刀藏在枕头下边,也曾企图用腰带上吊自杀,但都被发现而自杀未成.晚期癌症的疼痛使杜海芝不堪忍受,他多次请求早点结束这一切,请求早死.1994年1月3日的晚上,杜海芝不断陷入昏迷,于是陈莉用棉被蒙住了丈夫杜海芝的头,用布带套着他的脖子,洗衣板抵压着他的咽喉,不久,杜海芝便死去.1月15日陈莉以故意杀人罪被公安局逮捕.经审理认为被告陈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死者的疾病不可医治,患者本人也有早死的请求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三年
一,对现有安乐死定义的分析
(1)"无痛致死"和"无痛引致快速死亡".
缺陷:"无痛"和"快速"都不是安乐死的定义的必要条件.可有大量的反例论证.
反例1:
粗心的医生由于疏忽,错把某种肌肉注射的药物按静脉输入给药,引起患者"无痛而且快速"的死亡.
反例2:一场意外的车祸导致一个人"无痛和快速"的死亡.
反例3:"无痛而且快速"的谋杀.
反例4:希特勒的"安乐死"正是利用了这种意义不明确的定义去使用这个术语.
希特勒的"安乐死"计划从二战前开始筹划,到1939年9月1日通过了一项法令而全面开始实施时,就有275,000人在毒气中心被用毒气杀死.在国家机构中的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被认为不能做"有用的"工作,他就被送入毒气室中杀死.唯有他们的死亡方式才被想到是相对"安逸"的.
结论:
"无痛致死"和"无痛快速引致死亡" 只是说明了安乐死的死亡的方法,却忽略了在安乐死概念中所包含的更加微妙的东西(如安乐死的对象及其意愿,采取安乐死行动的动机).
(2)《中国百科全书·法学卷》"对现于代医学不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患者,医生在患者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患者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
(3)《韦伯斯特大学字典》:
"Euthanasia : the act or practice of killing or permitting the death of hopelessly sick or injured individuals in a relatively painless way for reason of mercy".
(4)Tom Beauchamp:
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Tom Beauchamp 的安乐死定义,尽可能地考虑到了安乐死实施的理由,患者的痛苦,安乐死行为与死亡的关系以及安乐死实施的方法.
二,安乐死定义的哲学论证
Euthanasia的词源学意义 eu--"好"; "thanasia"---"死".
目的之一是对这个宽泛的"好死"观念进行精炼并且给出准确的内容,逐步接近一个更合理,更准确的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定义应包括的要素:
1)安乐死的对象;
2)安乐死行动的理由;
3)安乐死对象的意愿;
4)安乐死行动与死亡的关系;
5)安乐死的实施方法.
安乐死的对象
一个患者A的死亡属于安乐死,仅当:
1. 有充分的当前证据使医生B确信患者A在当前医学条 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并且正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
安乐死行动的理由
一个患者A的死亡属于安乐死,仅当:
2. 医生B意在患者A死亡的首要理由是中止A的实际上的痛苦,
安乐死对象的意愿
一个患者A的死亡属于安乐死,仅当:
3. 对患者A实施的安乐死须是根据患者A的诚恳要求而进行的.医生必须确信:患者A作出的决定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做出的理性决定.
安乐死行动与死亡的关系
安乐死逻辑上的又一个必要条件应该是:
4. 患者A的死亡至少是另外一个人,即医生B的意图.B的行动与A的死亡有直接因果性关系.
安乐死的实施方法
一个患者A的死亡是安乐死,仅当:
5. 除非对选择一种相对更痛苦一点的引起死亡的手段有压倒一切的理由,引起患者A死亡的手段是做为尽可能无痛而选择的.
即,安乐死的必要充分条件是,当且仅当:
1〕 有充分的当前证据使医生B确信W患者A在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并且正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
2〕 医生B意在患者A死亡的首要理由是终止患者A的实际上的痛苦.
3〕对患者A实施安乐死的行动必须是根据患者A的诚恳的要求而进行的.医生必须能够确信:患者A正在作出的决定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做出的理性的决定.
4〕A的死亡至少是另外一个人,即医生B的意图,B的行动与A的死亡有着直接因果性关系.
5〕除非对选择一种相对更为痛苦的引起死亡的手段有压倒一切的理由,引起A死亡的手段应该是做为尽可能无痛而选择的.
以上5项内容分别构成安乐死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之和构成安乐死的充分条件.
关于死亡类型
中国政法大学的卓小勤:
最基本的几种死亡方式:
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
意外死亡(accident death)
自杀死亡(suicide death)
他杀死亡(homicide death)
安乐死亡(euthanasia)
关于希特勒的"安乐死"
安乐死的对象---- "劣等民族" .


